食品商標根據吉尼斯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》及使用用途分為三個類別。
1、加工后的食品
即第二十九類:加工后的肉,魚,家禽和野味,肉汁,腌漬、冷凍、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,果凍,果醬,蜜餞,蛋,奶和奶制品,食用油和油脂
2、方便食品,快速消費品
即第三十類:咖啡,茶,可可,糖,米,食用淀粉,西米,咖啡代用品,面粉和谷類制品,面包,糕點和糖果,冰制食品,蜂蜜,糖漿,鮮酵母,發酵粉,食鹽,芥末,醋,沙司(調味品),調味用香料,飲用冰
3、未經加工的農產品
即第三十一類:農業、園藝、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谷物,活動物,新鮮水果和蔬菜,種籽,草木和花卉,動物飼料,麥芽。
商標分類一共分45類,一類到三十四類為商品分類,第三十五類至第四十五類為服務分類,食品加工屬于第四十類的4008類別。
食品加工屬于商標第幾類
商標注冊是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定程序。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,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,應當申請商標注冊。經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。
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,受法律保護。商標專用權以核定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為限。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。
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,必須申請商標注冊,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。